中山科技专项资金

中山科技专项资金计划项目申报简介
中山科技专项资金的办理依据:《中山市科技计划项目资金使用办法的通知》( 中科发[2008]14号)
中山科技专项资金的相关政策:
1、《中山市科技计划项目资金使用办法的通知》( 中科发[2008]14号)
2、《中山市扶持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中府[2007]106号)
中山科技专项资金的办理条件
一、资金的扶持对象:
科技计划项目资金的支持对象是在中山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从事科研、广东高新技术产品的开发和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事业单位,以及承担我市科研计划项目的外地高等院校与科研机构。
二、我国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我国火炬重点高新技术企业、省创新科技企业试点单位在验项目总数不超过4项,省级、市级工程中心、广东省中山高新技术企业、省民营科技企业、重点扶持的企业在研项目不超过2项,其他单位不超过1项。
中山科技专项资金的申报材料
1、填写《中山市科技计划项目任务书》(一式五份);
2、必须提交的附件:
(1)企业营业执照;
(2)申报重大项目的企业还必须提供近期财务审计报告、资金匹配承诺书、详细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等材料;
(3)财务报表、查新证明;
(4)技术相关证明(专利证书、检测报告、列入我国或省级计划文件或证书);
(5)企业资质证书及近期获奖证书;
(6)其他附件材料。
3、科技专项计划材料见每年发布的申报指南
中山科技专项资金的申报要求
1、推广的技术原则上要经过科技成果鉴定、计划项目验收、技术检测、专利登记、行业准入证明或产品证书等科技评价,申报资料附成果评价证书(科技成果鉴定证书、计划项目验收意见、专利授权书、新药证书、电力入网证,生物新品种、农产品、农药登记证等)。
2、推广的技术能够在一个(跨)行业或一个(跨)领域实施,有较宽的覆盖面;
3、推广的技术属于行业共性技术或社会公益类技术;
4、所推广的技术不存在知识产权纠纷;
5、重点推广计划项目要求有不少于3个应用示范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