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改造专项资金

广东省中小企业发展技术改造专项资金的项目简介
事项名称:广东省财政扶持中小企业发展技术改造专项资金项目(初审)
行政审批内容:组织中山市中小企业申报省财政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技术改造项目,加具初审意见,上报省中小企业局设定审批的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
2、《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决定》
3、《广东省财政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审批数量及方式:总额限制;非行政许可
申报条件:符合当年省申报文件中明确的条件
申报材料(一式五份,附软盘):
企业按照当年申报文件要求编写申报材料。
1、 ××年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承诺函(有示范文本)。
2、 ××年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技术改造项目资金申请表(有示范文本)。
3、 ××年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技术改造项目申请表(有示范文本)。
4、 企业法人执照和章程。(原件及复印件)
5、 安全、卫生生产许可证(由涉及安全卫生管理要求的行业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6、 企业纳税情况表(有示范文本,免税企业由企业提供免税证明文件)。
7、 企业职工就业情况表(有示范文本)。
8、 经具备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上年度会计报表和审计报告。(原件及复印件)
9、 资金证明文件:申请补助的项目,提供企业项目建设的自有资金证明和已投入资金凭证汇总表及凭证;申请贴息的项目,提供项目贷款协议书、贷款合同、项目已发生的银行贷款进帐单等。(原件及复印件)
10、 项目申请报告(无示范文本,参照粤府[2005]249号文规定提纲编写)。
11、 该项目在我国或地方投资主管部门核准或备案的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12、银行信用等级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13、企业认为其他对项目评审有帮助的材料。
(注:材料以当年通知为准,以上材料均需用A4纸装订成册,按顺序编制目录和页码。所有复印件应加盖单位公章,复印件须提供原件核对;确实无法提供原件的,应提供具有相关真实效力的证明。)
广东联力本着“立足中山,服务全国,创造价值,诚信经营”的经营理念和方针,在省、市内有丰富的人脉关系和社会资源,为企业提供更优质的服务。目前公司主要业务有6大类:产品服务认证、中山体系认证管理、企业知识产权贯标服务、企业资质认证、项目申报、企业管理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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